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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连续11天兑奖6000余元 一查监控彩票店老板果断报警

2024-02-19 来源:天气君

“何以解忧,唯有暴富”。新的一年,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期待,但不义之财,切不可取。

“老板,还是老样子,帮我打一下彩票。”1月31日一中年男子来到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一便利店,说着便将手机递给了老板娘刘女士(化名),刘女士对照着上面的号码,在彩票机上操作起来。

方某在当地一工厂做临时工,经常到刘女士店里买香烟,顺带买20注福彩,一来二去,也算熟识。

“再帮我兑下奖。”见刘女士打完彩票,方某从口袋里掏出了几张,已经刮开的刮刮乐奖券,“嚯,又是五百!你最近运气不错啊。”

虽然每次买20注彩票时,方某几乎没中过奖,可最近每天都能掏出,上百元的刮刮乐来兑奖,今天也不例外。待方某拿钱离开,刘女士看着桌上的刮刮乐,心里不禁怀疑起来,方某从未在她这里买过刮刮乐,难道是在其他店买的?

可经查看,这些刮刮乐彩票,竟都是从自己店里销售出去的。但老板娘刘女士笃定,方某从未在自己店内买过刮刮乐。

但为了打消心里的疑虑,她还是决定查一下。

通过查看店内监控,老板娘发现,在自己给方某打彩票时,对方就会“顺手”从柜台上的彩票架子上抽出好几张刮刮乐,为了不引起注意,他特地从面值10元、20元、30元不等的刮刮乐彩票内进行抽取。

刘女士果断报警,民警将相关线索梳理后,迅速锁定嫌疑人方某位置,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讯,方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自1月19日起,共前往便利店11次盗窃刮刮乐彩票数百张,兑奖所得6000余元。目前方某已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近日,在临平星桥街道经营彩票店的田大伯给星桥派出所打来报警电话,称自己店里进贼了。田大伯称,在自己离开店铺期间,放在柜台上的蓝色布包不见了,包内有4000元现金,以及尚未刮奖使用、销售面值总计15000元的刮刮乐。

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对案件展开侦查,发现当天11时20分许,一名戴着口罩、帽子的中年男子在彩票店对面来回踱步,形迹可疑。经过分析研判,民警锁定嫌疑人赵某并将其成功抓获,在其住所找到已被刮开的一部分彩票。

据赵某交代,自己平日里喜欢买彩票,当天驾车路过看到彩票店,虽然身上没钱,但还是想过把“彩票瘾”。他将车辆停放在较远处,戴上口罩及帽子步行至彩票店对面进行蹲守。看到老板离开后,他进入店内,将布包盗走。而后,赵某将现金存进自己的银行卡内,将刮刮乐彩票兑奖,共获得奖金9050元。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临平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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